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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践行廉洁纪律中守初心强修养固根本

稿件来源:《共产党人》第16期 作者:殷 锋 发布时间: 2024-08-21 | 打印 | 字号:TT

  廉洁纪律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。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八章聚焦“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”,从第94条到第121条共28条,对不同行为的处分作出了详细规定,表明了我们党严肃党的纪律的决心。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发展的主力军,必须严以修身、正心明道、防微杜渐,始终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种思想境界来提升、作为一种职业操守来秉持、作为一种工作能力来培养,锻造“水火不侵”的金刚不坏之身,在加快建设美丽新宁夏、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的新征程中奋勇争先、建功立业。

  坚定信念守初心,树立正确权力观念

 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,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。能否正确对待权力,是每名党员干部的终身必修课。只有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,行动上才能紧跟步伐、把得住进退。面对诱惑,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,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、地位观、利益观,时刻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,只能用来为党分忧、为国干事、为民谋利;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做到心中有责、心中有戒,以敬畏之心坚守廉洁底线,管好权力、慎用权力;要始终把握好权力行使的方向,严格按政策和原则用权,绝不可在公事中掺杂私人感情和利益,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;要务必保持廉洁自律的作风。廉政风险处处存在,廉洁问题不容忽视。党员干部要拧紧思想的开关,绷紧法纪的弓弦,常戒非分之想,严守党纪国法,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,严格管理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,不搞以权谋私,不搞特殊化,绝不能踏着纪律的“红线”任性用权,要做到不义之财不取、不正之风不沾、不法之事不干,不越雷池半步,从内而外守好廉洁自律防线,做克己奉公的“干净人”。

  严于律己强修养,恪守道德底线标准

 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党员廉洁自律问题,强调“古人所推崇的修身齐家、治国平天下,修身是第一位的。我们共产党员更应该强化自我修炼、自我约束、自我塑造,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”。纵观中华上下五千年历史文明,道德操守一直是为官者的必备修养。作为新时代党员干部,更应该明白为官者只有德行好,人民群众才会去拥护和认可。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是整个社会道德的“风向标”,要从自身做起,从日常小事做起,从衣食住行做起,坚守道德底线,淡泊明志,修身立德,切实防微杜渐,做德才兼备的好干部。要自觉管好管住工作和日常生活细节,清廉简朴、俭省节约,善于过紧日子,做“光盘行动”的践行者、移风易俗的传播者、绿色发展的推动者,做到比贡献不比地位、比作为不比收入,为群众树立简朴节俭好风气作表率。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,时时严格自律,以德养廉。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不越警戒线,不断增强政治定力、纪律定力、道德定力、拒腐定力,用道德规范、党纪国法约束自己的言行,提高道德水平,明确是非标准,不为私利所困、不为私情所惑。要秉持从严治党、从严管理的理念,把“立言”与“立行”统一起来,把“立德”与“立形”统一起来,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严明的纪律强化管理,严格工作程序,加强基础工作,狠抓作风转变,始终做严于律己、遵纪守法、依法治理的表率,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表率。

  笃行不怠固根本,争当崇廉尚洁表率

  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,必须做廉洁自律的表率。要始终坚持自重、自省、自警,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,把自我监督、党内监督、群众监督结合起来,做到情为民所系、权为民所用、利为民所谋。古人云:“善禁者,先禁其身而后人。”廉洁从政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,是每名党员干部应有的政治品格,要从树立纪律意识、规矩意识做起,养成自觉遵守党章、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习惯,始终高悬法律明镜,紧绷纪律之弦。要不断提升党性修养,坚持党的原则第一、党的事业第一、人民利益第一,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性原则的人和事作斗争。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、硬杠杠,精准施治、一抓到底,持之以恒纠“四风”树新风。要严格执行制度规矩,一切按原则按制度按程序履职尽责,标准立得更高、更严,真正让制度、纪律成为带电的“高压线”,让“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”的强制,转化为“喊口号千次不如行动一次”的自觉。尤其是在工作中要时刻绷紧、树牢廉洁自律这根弦,自觉对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要求,准确查找风险点并坚持按章办事,严格执行到位,始终将为人民群众服务、对党的事业尽责、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奋斗目标,努力做到清正廉洁。要不断做好党纪学习教育的深化内化转化,强化警示教育,积极宣传、带头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,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,弘扬忠诚老实、公道正派、实事求是、清正廉洁等价值观,激发共产党员对崇高理想的追求,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
  (作者单位: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)

  责任编辑:何青芳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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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作者】:殷 锋
【来源】:《共产党人》第16期